继承问题
1、配偶去世,谁可以继承遗产?
若去世者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对其他人进行遗赠,则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欧瑞腾律师提示: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即使公证遗嘱先立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以其他形式的遗嘱为准。
3、继承遗产,就要还清去世者的所有债务吗?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4、哪些人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遗产该怎么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